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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體系總管理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20095818B 號函自102年1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就醫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0970000 85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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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1000004 518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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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1020012 136B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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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 1020095818B 號函自102年1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