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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醫療機構榮民病患相互轉院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10200 78394B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自102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 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榮民病患相互轉院作業規定 )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就醫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4月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定發布全文1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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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09700009 38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點(原名稱:本會各醫療機構榮民病患相互 轉院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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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10200 78394B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自102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 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榮民病患相互轉院作業規定 )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