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滯留大陸前國軍人員及眷屬返臺定居宣慰金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2004 3987號函自10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就養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