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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4月29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綜字第11400055922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子能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綜字第 1080000151號函修正 發布第1點、第2點、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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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綜字第1090001719號函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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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綜字第1120005165號函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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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綜字第1120017946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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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4年4月29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綜字第11400055922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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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