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輻射工作人員特別健康檢查項目(92.01.22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20001695號公告、 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20000633號公告會銜訂定全文4點,並自92年2 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子能 / 處務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