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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輻射工作人員特別健康檢查項目(92.01.22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20001695號公告、 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20000633號公告會銜訂定全文4點,並自92年2 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子能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20001695號公告、 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20000633號公告會銜訂定全文4點,並自92年2 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特別健康檢查項目及附註說明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