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政治檔案條例第
八條有關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政治檔案加註補充意見附卷事宜
,特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配合「政治檔案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規定,增列政治檔案加註補充意見附
卷事宜之依據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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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檔案當事人對檔案內容中與其個人相關資料之敘述認有錯誤或不完整
者,得申請加註補充意見附卷(以下簡稱申請附卷)。檔案當事人死
亡時,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得申請之
;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亦得委任第三人申請。
〔立法理由〕 配合「政治檔案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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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附卷者,應以書面為之,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繼承人應
併同提供文件證明檔案當事人已死亡、與其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委任
代理者,並應出具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立法理由〕 配合「政治檔案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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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點之申請書(附件一)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
字號。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
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
稱及地址、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
日、電話、住(居)所。
(三)檔案當事人姓名、全宗(機關)名、檔號。
(四)申請附卷之理由。
(五)申請附卷意見之內容。(附件二)
(六)用以佐證附卷意見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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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請附卷經核准者,附卷意見併入政治檔案原件,提供閱覽、抄錄或
複製,並於目錄資訊補註。
〔立法理由〕 明定核准之附卷意見均併入政治檔案原件,本局管有者於國家檔案資訊系
統補註;機關(構)管有者於目錄資訊補註,俾利各界申請閱覽、抄錄或
複製政治檔案時併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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