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保存維護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典字第1030014071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103年1月22日生效 (原名稱:檔案管理局 檔案保存維護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研究發展考核

法規異動

修正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諮詢學者專家意見,推展
檔案保存維護業務,特設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