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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保存維護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典字第1030014071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103年1月22日生效 (原名稱:檔案管理局 檔案保存維護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研究發展考核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2月19日檔案管理局檔典字第091000036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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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典字第1030014071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103年1月22日生效 (原名稱:檔案管理局 檔案保存維護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諮詢學者專家意見,推展 檔案保存維護業務,特設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