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地方政府研考業務聯繫,前於97年 2月20日訂
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業務協調會報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並曾於98年12月31日修正。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自103年1月22
日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為國家發
展委員會,並檢討研考業務協調會報之功能,俾達成政府優質治理之目標
,爰修正本要點名稱為「行政院公共治理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實
施要點」,共計修正六點、刪除一點,其重點如次:
一、刪除本要點原依職權命令之訂定之依據。(現行規定第一點)
二、修正本會報之設立目的、適用機關及會報名稱。(修正規定第一點)
三、修正本會報之主辦機關名稱。(修正規定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
第六點)
四、修正本會報之出席人員。(修正規定第二點)
五、修正本會報之研討範圍。(修正規定第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