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政字 第 111002694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9點、第9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原 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九、資訊安全管理事項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
    本局「資通安全規範」辦理,政風室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資訊
    處竹科辦公室定期(每半年一次)或不定期稽核資訊使用管理事項。
〔立法理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

九之一、政風室應協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資訊處竹科辦公室加強資訊
        使用管理及內控機制,並落實資訊安全教育訓練,以防止公務機
        密外洩。
〔立法理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