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資訊安全管理事項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
本局「資通安全規範」辦理,政風室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資訊
處竹科辦公室定期(每半年一次)或不定期稽核資訊使用管理事項。
〔立法理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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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之一、政風室應協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資訊處竹科辦公室加強資訊
使用管理及內控機制,並落實資訊安全教育訓練,以防止公務機
密外洩。
〔立法理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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