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3月3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企字 第112000687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科技 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實施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竹企字第10600128 5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0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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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竹企字第10700043 10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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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竹企字第10800051 49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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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企字第 1090003737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 區管理局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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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企字第1090021110號 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 3點、第6點至第10點、第12點、第14點、第15點、 第17點、第1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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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12年3月3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企字 第112000687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科技 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實施要點)

立法總說明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實施要點」於一百零六年
五月十七日訂定,迄今歷經四次修正。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
於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行政院
一百十年五月十日院授主預字第一一00一0一二三七號函修正「中央政
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爰擬具「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其修
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
    屬機關管轄,爰修正機關名稱。(修正名稱、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三
    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三點、第十九點、第二十點)
二、為符合廠商進行研發成果商品化之實際需要,將「認證費用」明確規
    定為「受委託研究機構( CRO)執行臨床試驗費用」,並例示「撰寫
    報告費」、「行政規費」等其他與研究相關費用項目,以資適用明確
    。(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配合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
    執行應注意事項」,爰將「原始憑證」修正為「支用單據」、「經費
    核銷」修正為「經費結報」。(修正規定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第十
    七點、第二十點)
四、因公立學研機構之補助經費,相關支用單據應依會計法規定保存管理
    ,爰明定不同補助對象經費結報時之應備文件,及違反保管義務之效
    果,以資適用明確。(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法規異動

修正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