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會開放之資料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資料權責單位將核可後資料 集提供予資訊處,資訊處定期彙整,提報政府資料開放推動小組同意 後,得停止全部或部分開放資料提供,並於本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 組提報執行成果: (一)重複開放。 (二)涉有資安疑慮。 (三)資料生命週期已達清理階段,經評估無保存價值。 (四)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