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資字第1130032199號函 修正發布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八、本會開放之資料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資料權責單位將核可後資料
    集提供予資訊處,資訊處定期彙整,提報政府資料開放推動小組同意
    後,得停止全部或部分開放資料提供,並於本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
    組提報執行成果:
    (一)重複開放。
    (二)涉有資安疑慮。
    (三)資料生命週期已達清理階段,經評估無保存價值。
    (四)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