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秘字第1090000279C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 區管理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檔案法及其相
    關子法規定,健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
    特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訂定本作業要點。
〔立法理由〕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修
正公布施行,名稱修正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業將「
科學工業園區」之「工業」二字刪除,爰配合修正名稱,刪除「工業」文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