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領域評選會之組成 領域評選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 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委員八人至十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 餘委員由國科會主任委員就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中央研究院 院長、國科會副主任委員、相關部會首長或副首長、研究機構首長及 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代表機關(構)擔任委員者,應隨其本職進 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