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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3300584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 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文化建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09920200352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 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2條、第3條、第7條、第8條第2項、第9條、第 10條、第11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 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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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3300584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 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法規異動
修正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