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090142157號函修正發 布第4點、第5點、第14點;刪除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經列為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者,應依科
    技資料保密要點及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
    規定辦理,以防止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外流。

五、資通安全管理事項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法令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辦理。

十四、本會政風室配合資訊中心辦理年度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內部稽
      核作業時,適時辦理公務機密維護檢(抽)查作業,發現個別缺失
      及改進事項,應予即時導正,屬通案或重大性缺失事項,簽陳機關
      首長核定後,函請本會各機關(單位)檢討改進
十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