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職缺辦理內陞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1030112809號函修正發 布第4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四、科長以上職務出缺辦理內陞時,用人單位得將面試委員人選一併簽陳
    主任委員核可後辦理面試或業務測驗,面試委員人數三至五人,除人
    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餘應由具高於出缺職務資格人員擔任,陳核
    過程中一層長官亦得提出建議人選供主任委員圈選。面試或測驗內容
    得參考命題主題建議表辦理(如附件四)。面試或測驗完成後,用人
    單位需填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陞職缺面試或業務測驗評審表(格式
    如附件五),送人事室彙辦。
    人事室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所定標準,核計
    分數後,依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報請主任委員依規定作綜合考評
    ,再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規定報請主任委員核定之。
    主任委員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陞遷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
    回重行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