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0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第47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農業發展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2年9月3日總統(六二)臺統(一)義字第40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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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9年1月3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20條、第21條、第23條、 第24條;增訂第21條之1、第26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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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2年8月1日總統(七二)臺統(一)義字第43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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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75年1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56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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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9年 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1737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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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9010號令修正公布第 12條、第18條、第25條、第7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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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2年 2月 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200080號令修正公布第3 條、第5條、第8條、第16條、第17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6 條、第27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39條、第 43條、第52條、第54條、第55條、第63條、第64條、第65條、第67條、 第69條、第74條、第77條;增訂第8條之 1、第9條之1、第22條之1、第 25條之1、第67條之1、第67條之2條文;刪除第11條、第1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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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01891號令修正公布第31條 、第3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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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0991號令修正公布第27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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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3147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 38條之1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02 0013074 號函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申請書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勘查紀錄表」、「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表」及「農業 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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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0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第47條之1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其銷售自
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初級農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有關農場及農業合作社之登記資格、條件、內容、程序、應提示之
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
一日修正之日起五年止。
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