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111867059號公告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 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林業

立法總說明

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以下簡稱本公告)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告。茲因災害防救法(以下簡
稱本法)業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其中第二條第一款
第一目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又本公告
之授權依據原為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條次變更為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爰修正本公告,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
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