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2139444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 ,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漁業

立法總說明

我國海洋捕撈漁業發達,遠洋漁船作業分布三大洋海域,國際社會日漸關
注漁船作業對於海洋物種之影響,國際漁業組織及重要市場國紛紛建立打
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捕魚活動相關規範,及近幾年國際社會日益關
切漁船船員工作權益保障。因遠洋漁業作業場域遠離陸地,有其特殊性,
隨著科技發展,國際漁業組織亦倡議透過在船舶上裝設攝錄影系統等科技
設備,協助瞭解漁船上漁獲與工作情形,以強化經營者之負責任治理。
為順應國際情勢及增進遠洋漁業經營者對漁船漁撈事業治理能力,爰訂定
「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計十二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明定經營者應於遠洋漁船裝設船舶攝錄影系統之義務規定。(第二條
    )
三、遠洋漁船分階段完成裝設船舶攝錄影系統之期限規定。(第三條至第
    六條)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經營者之事由,致無法依本辦法所定期限完
    成裝設,經營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准予延長應完成裝設之期限。
    (第七條)
五、船舶攝錄影系統硬體規格及設定。(第八條)
六、船舶攝錄影系統攝影鏡頭裝設區域、數量及記錄範圍。(第九條)
七、船舶攝錄影系統攝錄之電磁紀錄保存期限。(第十條)
八、遠洋漁船出港作業期間,船長應維持船舶攝錄影系統正常運作,並每
    週進行檢查及清潔。(第十一條)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