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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接駁漁船船主受託接駁大陸地區漁船船員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11322594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漁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4132054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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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6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51321065號令發布 修正第17點、第18點、第19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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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7年6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71321377號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20點(原名稱:岸置處所經營人受託接駁大陸地區漁船船 員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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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2074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20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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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11322594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