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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僱用大陸地區漁船船員搭乘直航客船往返大陸地區試辦 措施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21320675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漁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01320239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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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21320675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申請書
附件二之一-大陸船員搭乘直航客船至臺灣地區流程圖
附件二之二-澎湖漁船船主所僱大陸船員搭乘直航客船至臺灣地區流程圖
附件三之一-大陸船員搭乘直航客船送返大陸地區流程圖
附件三之二-澎湖漁船船主所僱大陸船員搭乘直航客船送返大陸地區流程圖
附件四-大陸船員自通航港口至暫置場所接駁往返流程圖
附件五-大陸船員自漁船所在地漁港至通航港口接駁流程圖
附件六-大陸船員接駁往返通航港口至暫置場所間申請書
附件七
附件八-大陸船員送返通報單
附件九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