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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大陸地區漁船船員搭乘直航客船及接駁管理措 施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61329385A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漁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2132067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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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61329385A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大陸船員搭乘直航客船至臺灣地區流程圖
附件二-大陸船員搭乘直航客船送返大陸地區流程圖
附件三-大陸船員送返通報單
附件四-大陸船員來臺後以國內客船、飛機或專車接駁往返暫置場所及通航港口流程圖
附件五-以國內客船飛機專車接駁大陸船員申請書
附件六-接駁大陸船員至(□暫置場所 □通航港口)名冊(直航客船專用)
附件七-大陸船員轉換雇主以國內客船、飛機或專車接駁至暫置場所 流程圖
附件八-轉僱接駁大陸船員自原僱用漁船停泊所在暫置場所至新僱用漁船停泊所在暫置場所名冊
附件九-接駁大陸船員自通航港口至暫置場所流程圖
附件十-接駁大陸船員自暫置場所至通航港口流程圖
附件十一-轉僱接駁大陸船員自原僱用漁船所在暫置場所至新僱用 漁船所在暫置場所流程圖
附件十二-漁船船主交付大陸船員證明書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