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補助項目:購買水產養殖物維生必需設備,包括增氧機、發電
機、飼料桶、智慧養殖設備、電箱、抽水機、魚塭用工作筏或
船外機、生態友善防鳥網設備。購買設備應為新品,並符合下
列品牌、型號或條件規定:
1.增氧機限為變頻節能增氧機,其品牌、型號如附件一。
2.飼料桶為容量二點五噸以上飼料散裝桶者,設立前須取得農
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證明文件。
3.智慧養殖設備之品牌、型號如附件二。
4.智慧電(控)箱設備之品牌、型號如附件三。電箱非屬智慧
電(控)箱設備者,其品牌、型號不限。
5.船外機馬力數最高以五馬力(HP)為限,並應符合「漁船用
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規定之耗能標準。
6.生態友善防鳥網設備設立前,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須取得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許可。為
避免小型鳥類進入或中網傷亡,網目應小於零點二五平方公
分(零點五公分 ×零點五公分),並選用PE材質無結之防鳥
網。
7.抽水機馬力數最高以十馬力(HP)為限。
(二)補助金額:依交易單據金額補助最高百分之八十,每公頃最高
補助新臺幣八萬元,未滿一公頃者依比例核算,每人最高補助
新臺幣十六萬元,且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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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單位:嘉義區漁會、嘉義縣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南市區漁
會、南縣區漁會、台南市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社團法人臺南市南瀛養
殖生產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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