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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機構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05070669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運銷推廣金融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8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55070817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十八點規定,本要點除第14點、第16點至第18點自96年1月1日施 行外,其餘各點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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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7099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8點,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對 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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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05070669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