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保險貸款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 1105084018B號令修 正發布第11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運銷推廣金融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一、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借款人僅支付自行負擔之保險費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
            度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金額。
      (二)借款人支付全額保險費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支付
            全額保險費金額;借款人獲政府補助同保險之部分保險費且
            核貸金額包含該補助金額者,該補助款應用以償還本貸款,
            該部分貸款自補助款核撥日起不予利息差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