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0月30日勞動部勞動人1字第1120078918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第10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勞動部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訂定發布,
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期間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
日期為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茲因性別平等工作法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十六日修正公布,就職場性騷擾建立主管機關申訴、調查、處罰及後續救
濟機制,另定明主管機關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相關服務資源,並協助雇主
辦理各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相關業務量將隨之對應增加,考量實際業務需
要,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增設一科,並修正掌理事項,另配合行政院核
定一百十一年勞動部員額評鑑結論報告,減列政風處一科,爰修正本規程
第五條、第十條。

法規異動

修正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勞動關係司,分五科辦事。
三、勞動保險司,分四科辦事。
四、勞動福祉退休司,分四科辦事。
五、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分五科辦事。
六、勞動法務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處。
十、會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一、統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立法理由〕
一、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修正施行後,新增之業務
    量能增加,考量實際業務需要,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增設一科專
    責辦理,爰修正第五款規定。
二、配合行政院核定一百十一年勞動部員額評鑑結論報告,減列政風處一
    科,爰修正第九款規定。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基準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二、家事勞動保護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三、部分工時勞動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四、工資工時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五、積欠工資墊償非屬基金投資之提繳及墊償管理。
六、職業災害補償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七、特定勞動者及技術生特別保護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八、就業平等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九、職場性騷擾防治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事項。
〔立法理由〕
一、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公布,有關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之實際業務
    需要,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增設一科專責辦理,爰於第九款增訂相
    關掌理事項。
二、現行條文第九款移列為第十款,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