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勞動部勞動福1字第10901352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制定公布,並於一百零
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
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訂定
誠信經營規範。同條第三項規定,前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及
誠信經營規範之指導原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勞動部為指導所主管職工福
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建立良好組織運作架構,爰依本法
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授權,訂定「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誠信
經營規範指導原則」,其要點如下:
一、本原則之訂定依據。(第一點)
二、適用本原則之財團法人。(第二點)
三、禁止董事(委員)、監察人、執行長(總幹事)與該等職務之人或其
    他會務人員從事不誠信行為。(第三點)
四、董事(委員)、監察人、執行長(總幹事)與該等職務之人或其他會
    務人員之利益衝突迴避事宜。(第四點)
五、誠信經營規範應包含之內容。(第五點至第七點)
六、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訂定實施及修正程序。(第八點)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