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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勞工及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 1100129329A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勞動部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勞資關係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07012825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 點,並自107年9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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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 1100129329A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勞動部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
附件下載
附件一-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申請書
附件二-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交通費切結書
附件三-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支出清單
附件四-交通費支出之證明文件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