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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廠歇業勞工貸款補貼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勞動部勞動發綜字第 10805050692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勞工福利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102050299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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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1020501273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第8點,並102年4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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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1020501623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4點及第8點之附表,並102年4月18日生效 (原名稱: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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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勞動部勞動發綜字第 10805050692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申請書暨同意書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