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勞工職業災
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二種。保險費
率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最近一次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辦理;其後自施行之日起,每
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視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現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
一日起施行,為配合上開規定,爰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
別及費率表」,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修正名稱為「勞工職業災害保
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二、本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調整,係以職業災害保險一百十年至一百
十二年之投保薪資總額及保險給付金額等數據為基礎,並採用可信度
理論精算。依精算結果,行業別災害費率最高為百分之零點八九,最
低為百分之零點零五,平均費率為百分之零點一四;上、下班災害費
率採單一費率,維持為百分之零點零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合計行
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之平均費率為百分之零點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