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130087585號令修正發布,並 自11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勞工保險

立法總說明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投保薪資
分級表(以下簡稱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
布;投保薪資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
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又依最低工資法第十八條規定,其他法規關
於基本工資之規定,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查現行分級表第一級之月
投保薪資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七千四百七十元,勞動部前於一百十三
年九月十九日公告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二萬八千五百九十元,並自一百十
四年一月一日生效。爰分級表第一級之月投保薪資配合修正為二萬八千五
百九十元,第二級之月投保薪資二萬七千六百元予以刪除,第三級之月投
保薪資二萬八千八百元遞移為第二級,並酌作文字修正,其餘金額均未修
正,並依序遞移投保薪資等級,修正後分級表計二十二級,並自一百十四
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