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110203765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第7點及第7點附表、第8點格式五,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勞工安全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8月2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0910044026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5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92年3月2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二)勞檢一字第0920016676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5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3年11月1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0930055935號函修正 發布第 2點之附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6年3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0960150195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7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889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7點,並自103年7月3日生效(原名稱: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動 檢查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40201767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增訂第7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402035853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602012511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 之1,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8020213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罰鍰 案件處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110203765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第7點及第7點附表、第8點格式五,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五、事業單位依其規模大小及性質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事業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上市公司或上櫃公司。
          2.非上市公司或上櫃公司:
           (1)營造業承攬單一工程之金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一億元
              者。
           (2)非屬營造業之行業,其勞工總人數超過三百人者。
    (二)乙類,指事業單位之規模或性質未達前款之規定,且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
          1.營造業承攬單一工程之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者。
          2.非屬營造業之行業,其勞工總人數在六人以上三百人以下者
            。
    (三)丙類:指事業單位之規模或性質未達前二款之規定者。

七、事業單位違反職安法及勞檢法案件,其裁罰基準依事業單位之規模大
    小、性質、違反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反次數等,規
    定如附表。但執行處分機關得審酌事業單位之改善程度與誠意及情節
    輕重等情況,予以適當裁處。有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之情形者,亦得
    依同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八、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對於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職安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雇主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將
    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
    (一)違反職安法受罰鍰或刑罰之處罰(處分書稿參考格式三、格式
          四)。
    (二)違反職安法致發生職業病、死亡或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之職業
          災害(處分書稿參考格式五)。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未執行核准時之附款及前條規定應執行事項者,視為有安全或醫療效
    能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