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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方案(ENHANCE ENFORCEMENT PR OGRAM, EEP)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24492號令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勞工安全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7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四字第0920042613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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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四字第0940063594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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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24492號令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監督檢查分級表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