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參訓學員之費用,其標準如下:
一、以經核定之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參訓學員最高百分之八十訓練費
用。
二、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對象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三、每一參訓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
前項第三款規定之期間,自該學員參與訓練計畫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至三
年期滿。
〔立法理由〕 一、鑒於產業發展趨勢,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人工智慧、淨零碳排等新興
科技帶來之企業轉型所需技能需求,鼓勵在職勞工提升所需知識及職
能,甚或是跨領域學習第二專長,促使政府須提供更多資源協助在職
勞工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故為落實推動政府激勵在職勞工提升個人自
主學習之政策方向,乃調整補助額度,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補助每一
參訓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
二、第二項未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