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77
人,瀏覽人次:
88339137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證明書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1010505636號令廢止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8年1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0980503004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1010505636號令廢止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證明書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