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八十一年十 二月十六日訂定發布,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九十九年十月十 四日發布。為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相關機關名稱已有變動,爰修正本規 程中有關機關名稱及機關首長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