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3月18日行政院院臺環字第113100346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 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八十一年十
二月十六日訂定發布,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九十九年十月十
四日發布。為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相關機關名稱已有變動,爰修正本規
程中有關機關名稱及機關首長職稱。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