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二年五月十 四日訂定發布,迄今並無修正。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 如下: 一、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修正條文第三條至第七條及第九條至第二十 九條) 二、依法制體例酌修文字。(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