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 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訂定發布,迄今未修正。本次配合行政院組織調 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環境部」,並 參酌其他規費收費體例酌修文字,爰修正本標準,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 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