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3月28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113101875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 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評
估審查效率及作業品質,落實預防及減輕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對環
境造成不良影響,爰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
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本要點適用之開發行為。(第二點)
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應納入檢核表。(第三
    點)
三、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案件之初審分二階段辦
    理。(第四點)
四、第一階段初審程序及結論有效期間。(第五點)
五、第二階段初審應檢具之文件。(第六點)
六、本要點生效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至本部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案件,得適用之。(第七點)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