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一年二月十六日 發布施行後,迄今經歷一次修正發布。本次修正係配合一百零七年八月一 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其授權依據之條次,並因應第三條第 十二款將「機動車輛」修正為「汽車」,爰配合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