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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污)水排放收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8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50064568F號令發 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1月1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水字第8270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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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6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水字第0041759號令修正 發布第6條、第9條、第1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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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5年8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50064568F號令發 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