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70012375號令修正 發布第4條至第7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立法總說明

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九十年十二月二
十六日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授權訂定發布。為檢討海域水
質單位表示方式之適宜性及精確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現行公告海域
水體水質之檢測方法、技術及其方法偵測極限等,修正部分水質項目標準
值單位及小數點以下位數,以強化海域水質數據精確度,並參考地面水體
分類及水質標準規定,同步增訂及修正部分海域水質項目標準,爰修正本
標準,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保護人體健康之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單位為微克/公升及標準值小
    數點以下位數,增訂重金屬「鎳」及揮發性有機物「四氯化碳」「1,
    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甲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
    」「苯」等八項水質項目及其標準值,並修正重金屬「鎘」「鉛」「
    總汞」「硒」等四項標準值。(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甲類海域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氨氮」「礦物性油脂」標準值小數
    點以下位數,並修正「酚類」標準值。(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修正乙類海域海洋環境品質標準「礦物性油脂」標準值小數點以下位
    數,並修正「酚類」標準值。(修正條文第六條)
四、修正丙類海域海洋環境品質標準「酚類」標準值。(修正條文第七條
    )

法規異動

修正

保護人體健康之海洋環境品質標準,適用於甲、乙、丙三類海域環境,其
水質項目及標準值如下表:
┌─────────────────────┬───────┐
│  水          質          項          目  │  標  準  值  │
├─┬───────────────────┼───────┤
│重│鎘                                    │五.0        │
│金├───────────────────┼───────┤
│屬│鉛                                    │一0‧0      │
│  ├───────────────────┼───────┤
│  │六價鉻                                │五0          │
│  ├───────────────────┼───────┤
│  │砷                                    │五0‧0      │
│  ├───────────────────┼───────┤
│  │總汞                                  │一‧0        │
│  ├───────────────────┼───────┤
│  │硒                                    │一0‧0      │
│  ├───────────────────┼───────┤
│  │銅                                    │三0‧0      │
│  ├───────────────────┼───────┤
│  │鋅                                    │五00        │
│  ├───────────────────┼───────┤
│  │錳                                    │五0‧0      │
│  ├───────────────────┼───────┤
│  │銀                                    │五0          │
│  ├───────────────────┼───────┤
│  │鎳                                    │一00        │
├─┼───────────────────┼───────┤
│揮│四氯化碳                              │五‧0        │
│發├───────────────────┼───────┤
│性│1,2-二氯乙烷                          │一0‧0      │
│有├───────────────────┼───────┤
│機│二氯甲烷                              │二0‧0      │
│物├───────────────────┼───────┤
│  │甲苯                                  │七00        │
│  ├───────────────────┼───────┤
│  │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烷                │一000      │
│  ├───────────────────┼───────┤
│  │三氯乙烯                              │一0‧0      │
│  ├───────────────────┼───────┤
│  │苯                                    │一0‧0      │
├─┼───────────────────┼───────┤
│農│有機磷劑(巴拉松、大利松、達馬松、亞素│一00‧0    │
│  │靈、一品松、陶斯松)及氨基甲酸鹽(滅必│              │
│  │蝨、加保扶、納乃得)之總量            │              │
│  ├───────────────────┼───────┤
│  │安特靈                                │0‧二0      │
│  ├───────────────────┼───────┤
│  │靈丹                                  │四‧0        │
│  ├───────────────────┼───────┤
│  │毒殺芬                                │五‧0        │
│  ├───────────────────┼───────┤
│  │安殺番                                │三‧0        │
│  ├───────────────────┼───────┤
│  │飛佈達及其衍生物(Heptachlor, Heptachl│一‧0        │
│  │or epoxide)                          │              │
│  ├───────────────────┼───────┤
│  │滴滴涕及其衍生物(DDT,DDD,DDE)       │一‧0        │
│  ├───────────────────┼───────┤
│  │阿特靈、地特靈                        │三‧0        │
│  ├───────────────────┼───────┤
│  │五氯酚及其鹽類                        │五‧0        │
│  ├───────────────────┼───────┤
│藥│除草劑(丁基拉草、巴拉刈、2、4–地)  │一00‧0    │
├─┴───────────────────┴───────┤
│備註:                                                    │
│1 單位:微克/公升。                                      │
│2 未特別註明之項目其標準值以最大容許量表示。              │
└─────────────────────────────┘
〔立法理由〕
一、本表標準值單位表示方式將原毫克/公升修正為微克/公升,並依各
    該不同水質項目修正其標準值。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保護人體健康相
    關環境基準之規定,同步修正如下:
  (一)重金屬具累積性危害,以人體健康為考量,參考飲用水水質標準
        ,加嚴重金屬「鎘、鉛、總汞、硒」等四項標準值。
  (二)考量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WHO IARC)及美國衛生
        與人群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DH
        HS)皆認為重金屬鎳為可能對人類致癌物,歐盟亦將其訂為環境
        品質標準優先物質,且美國、英國等國均有相關基準,參考飲用
        水水質標準及放流水標準,增訂重金屬「鎳」及其標準值。
  (三)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WHO IARC)致癌性物質
        分類標準,評估已有多國訂定相關基準值、健康風險較高、國內
        有較高檢出率或使用情形之揮發性有機物,增訂揮發性有機物類
        「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甲苯」「1,1,1-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苯」等七項及其標準值。
  (四)汞包含溶解態汞及懸浮態汞,為明確其定義,正名為「總汞」。
三、參據行政院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院臺綜字第一0二00三七九0
    八A號函,及配合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規定,酌
    修文字。

甲類海域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其水質項目及標準值如下表:
┌─────────────────────┬───────┐
│  水          質          項          目  │標    準    值│
├─────────────────────┼───────┤
│氫離子濃度指數(pH)                      │七.五–八.五│
├─────────────────────┼───────┤
│溶氧量                                    │五.0以上    │
├─────────────────────┼───────┤
│生化需氧量                                │二以下        │
├─────────────────────┼───────┤
│大腸桿菌群(CFU/100ml)                   │一000個以下│
├─────────────────────┼───────┤
│氨氮                                      │0.三0      │
├─────────────────────┼───────┤
│總磷                                      │0.0五      │
├─────────────────────┼───────┤
│氰化物                                    │0.0一      │
├─────────────────────┼───────┤
│酚類                                      │0‧00五    │
├─────────────────────┼───────┤
│礦物性油脂                                │二‧0        │
├─────────────────────┴───────┤
│備註:                                                    │
│1 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
│2 大腸桿菌群:每一00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    │
│3 其餘:毫克/公升。                                      │
│4 未特別註明之項目其標準值以最大容許量表示。              │
└─────────────────────────────┘
〔立法理由〕
一、修正水質項目「氨氮」及「礦物性油脂」之標準值小數點以下位數。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保護人體健康相
    關環境基準之規定,考量高濃度(>百分之五)的酚類具強氧化力
    ,對水中生物及青蛙具高度毒性、對魚類有劇毒,同步加嚴「酚類」
    標準值。
三、參據行政院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院臺綜字第一0二00三七九0
    八A號函,及配合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規定,酌
    修文字。

乙類海域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其水質項目及標準值如下表:
┌─────────────────────┬───────┐
│水      質      項      目                │標    準    值│
├─────────────────────┼───────┤
│氫離子濃度指數(pH)                      │七.五–八.五│
├─────────────────────┼───────┤
│溶氧量                                    │五.0以上    │
├─────────────────────┼───────┤
│生化需氧量                                │三以下        │
├─────────────────────┼───────┤
│氰化物                                    │0.0一      │
├─────────────────────┼───────┤
│酚類                                      │0‧00五    │
├─────────────────────┼───────┤
│礦物性油脂                                │二‧0        │
├─────────────────────┴───────┤
│備註:                                                    │
│1 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
│2 其餘:毫克/公升。                                      │
│3 未特別註明之項目其標準值以最大容許量表示。              │
└─────────────────────────────┘
〔立法理由〕
一、修正水質項目「礦物性油脂」之標準值小數點以下位數。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保護人體健康相
    關環境基準之規定,考量高濃度(>百分之五)的酚類具強氧化力,
    對水中生物及青蛙具高度毒性、對魚類有劇毒,同步加嚴「酚類」標
    準值。
三、參據行政院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院臺綜字第一0二00三七九0
    八A號函,及配合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規定,酌
    修文字。

丙類海域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其水質項目及標準值如下表:
┌─────────────────────┬───────┐
│  水          質          項          目  │標    準    值│
├─────────────────────┼───────┤
│氫離子濃度指數(pH)                      │七.0–八.五│
├─────────────────────┼───────┤
│溶氧量                                    │二.0以上    │
├─────────────────────┼───────┤
│生化需氧量                                │六以下        │
├─────────────────────┼───────┤
│氰化物                                    │0.0二      │
├─────────────────────┼───────┤
│酚類                                      │0‧00五    │
├─────────────────────┴───────┤
│備註:                                                    │
│1 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
│2 其餘:毫克/公升。                                      │
│3 未特別註明之項目其標準值以最大容許量表示。              │
└─────────────────────────────┘
〔立法理由〕
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保護人體健康相
    關環境基準之規定,考量高濃度(>百分之五)的酚類具強氧化力,
    對水中生物及青蛙具高度毒性、對魚類有劇毒,同步加嚴「酚類」標
    準值。
二、參據行政院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院臺綜字第一0二00三七九0
    八A號函,及配合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規定,酌
    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