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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下水水質監測井設置規範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30016318號函發布 ,自103年3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2月1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水字第0008249號函訂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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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2月2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10091877號函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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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30016318號函發布 ,自103年3月1日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圖1-監測井之設計圖
圖2-受壓含水層在豐水期和枯水期鑽孔深度及井篩位置示意圖
表一-濾料粒徑、含水層土壤粒徑與篩縫寬度的相關性
附錄一-地下水水質監測井設置品保品管規範
附錄二-監測井驗收時應注意事項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