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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建工地及土石方堆(棄)置場為減少逕流廢水中濾出物及泥沙沖蝕量之必要措施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60017057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6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040669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 6點;並自90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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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8月2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20062155A號公告 修正發布全文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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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60017057號公告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