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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00043540E號令廢 止,並自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3年12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3)環署水字第0910003662號公 告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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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1年6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1)環署水字第10151號公告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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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1月1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環署水字第0910003661號公 告修正發布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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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6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10042096A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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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00043540E號令廢 止,並自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