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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審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121091782號函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020032594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4點,自102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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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080009275號函修正 發布第1點、第3點;刪除第4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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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121091782號函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審理流程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