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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垃圾)檢測方法總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署檢字第0950036183號公告發布自95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廢棄物管理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2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30008114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11點;並自93年5月15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3年11月19日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3008469D號公告發布自94年2月15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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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1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30084869D號公告 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94年2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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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署檢字第0950036183號公告發布自95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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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垃圾)檢測方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