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清運機具若有啟動,且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 以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如有公告 事項八之異常狀態者,應依照公告事項九辦理。若清運機具當週均無 啟動,則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 前項應報備之資料以審驗機關網站規定為準;如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 者,應敘明理由補正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