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強維護公廁清潔衛生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1090003026號函發布 ,自109年1月14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