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管理幹部考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060003097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及第1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 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幹部考核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強化
    績效管理制度,考評所屬副執行秘書、組長及副組長(以下簡稱管理
    幹部)之工作績效,以求責任與薪酬對等原則,提昇組織管理效能及
    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